首页 > 正文

成都市实验小学新雅校区(陆港一小)章程

发布时间:2023-08-01

成都市实验小学新雅校区

(成都市青白江区陆港第一小学校)

 

 

成都市实验小学新雅校区(陆港一小)是青白江区 2023年启用的高标准现代化小学校,是青白江区和青羊 区教育合作的新样本,是成都市实验小学秉承百年建校

使命“实验研究辅导地方”生长的第四校区。

新雅校区位于成都国际陆港重点片区核心区域,占 54亩,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总投资2亿元。校 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备设施领先,配套有高标准 教室、功能室、室内体育馆、游泳池、学术报告厅、地

下停车场、大面积共享空间、学生食堂等设施。

新雅校区全面传承成都市实验小学已有学校文化, 同时融合成都国际陆港、城厢古镇的在地优势,形成新

雅的学校文化:

建校使命实验研究辅导地方

教育理想: 未来学校小学大雅

办学理念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和发展奠定基础

办学主张学生文雅教师儒雅家长和雅学校高雅

教育目标养堂堂君子育积极公民


五字箴言:

校训: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

校风

(守正——做人之基;尚勤——做事之态度;崇礼

——交往之核心;求活——发展之形态)

教风: 和而不同

学风: 活而有常

新雅办学策略:

新雅育人理念: 奔向未来你最重要

新雅教育格局:

新雅教育策略:  “大空间+大教室”学校格局;“同龄+ 混龄”学习社群;  “雅系+新系”大课程结构;  “共性+

个性”学生画像。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管理,推进学校依法  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实验小学新雅校区” ( 简 称为“新雅校区”),单位地址为“成都市青白江区礼

贤东路200号”,邮政编码:610300。

第三条 本校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公立全日制小学。 举办单位是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学校受成都市实验

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

第四条 本校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具有法人资质,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章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深入推进党的  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

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

得到贯彻落实。

(三)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保证校长依法

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


核和监督。

(五)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 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领导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完成上级党组织交

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党组织委员会,对学校重大 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 ”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 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

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主要决议事项包括: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

作的重要事项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需要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 学校的规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有关决 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

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区教育局按照组织程序任 免,成都市青白江区陆港第一小学校校长兼容成都市实 验小学新雅校区执行校长;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 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经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测评和 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由学校聘任,并报教

育局备案。

第十一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 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 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召集校长办公会议,制定会议制

度和议事规则。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管理

组织机构、教育教学等方案

(二)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

置,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三)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

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

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信息化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向教职工 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

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八)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未来学生中心、教学管理中心、服

务支持中心等行政职能部门。

未来学生中心:负责德育管理工作。

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学校课程实施和建设。

服务支持中心:负责学校办公室、人事工作、教师管理、

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安全等工作。

学校设置年级组,年级组统筹协调年级各项工作。

学校设置教研组、备课组学术组织,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公开竞聘、

学校聘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

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接受学校 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积极推进学

校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学校建立健 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实行制度管理与人

文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 委员会由学校支部委员、行政人员、工会委员、教职工

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通过校务 公开栏、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公开相关事

项,接受监督。

( )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2.学校管理重大决策。

3.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或重大事项。 4.学校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目标。

5.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对外公开的事项。

6.学校收费及招生事项。

(二)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1.各责任部门制定校务公开计划。


2.各责任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3.部门主管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4.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5.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6.实施公开。

7.反馈意见处理。

8.事务公开整改。

9.公开资料存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 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 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 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

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法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 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

 

 

第三章学生

第二十条 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

生,网上注册学籍后即取得本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


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

业。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 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

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守则。

(三)完成学习任务。

(四)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学 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

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安排的编制 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

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

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教职工严格服从 学校管理,学校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继续聘用,

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进行解聘。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

流。

(二)指导学生学习,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 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

学工作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对学 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环境等教育,对学 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

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绩效考核、保险、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形成教 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

学生辅导员。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 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 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

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 社区教育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

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

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品质。


 

第六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办学需要。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 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 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

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

计不得兼出纳。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 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 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

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三)因合并、分立解散;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 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

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 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 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法和单位章程进行

处置。

 

 

 

第八章违章问责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

严、违章必究”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违反学校章程问责制度,做到惩

罚有据和有序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维护学校章程权威组织和制度,

定期监督和检查学校章程全面贯彻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法及主

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经教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青白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青白江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

起实施。

 

CopyRight 2016版权所有 博达软件